经济援助申请

经济援助申请

在减轻情节阻止学生达到满意的学术进步政策的最低要求的情况下, 根据联邦和州法规的要求, 学生可以申请恢复经济援助.

减刑情节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死亡, 长期患病或意外.

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 医疗文档
  • 死亡证明
  • 失业的文档

咨询和支持服务办公室的财政援助上诉委员会将审查请愿书和支持文件, 一旦审查委员会将作出资格的决定. 如果上诉被批准, 该学生将被置于经济援助试用状态, 他们的帐户将被搁置咨询,学生需要在改变他们的时间表之前咨询咨询师. 如果学生有兴趣申请学生贷款,他们必须填写一份贷款申请工作表,并与贷款申请表一起提交, 主本票及入学面试.

财政援助上诉委员会将在7至10个工作日内处理请愿书和支持文件. 请注意:在收到支持文件之前,所有请愿书将被列为不完整.

支持文件可以带到梅斯登陆校区的咨询和支持服务办公室, J-Building, 或沃辛顿大西洋城校区的学生发展办公室或开普梅县校区的学生服务办公室. 文件也可以传真到(609)343-4926. 请在表格上注明您的姓名和学号 每一页 你的文件.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609)343-5667与我们联系.

请致电咨询和支持服务办公室(609)343-5667了解更多信息.